苏州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手机:13739178558
电话:0512-65859166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扬东路277号晶汇大厦13楼
联系人:李总
手机:13739178558
电话:0512-65859166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扬东路277号晶汇大厦13楼
继上一篇管理条例的介绍后以下为后续内容,但与上一篇内容不重复;
第十条:吴江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应当符合苏州吴江公安部门对武装监护人服务的规章要求,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和通讯、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监护人护送服务的吴江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当地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证明其符合第十条和第8条的规定条件及材料。 接受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并审查当地的省、自治区、市政府公安机关的意见报告。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并给予武装监护人吴江保安服务许可证。护送服务或符合条件的对应服务。应在许可证中加入武装监护人护送服务;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自己使用保安成员的单位不得在单位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外提供保安服务。
后续内容敬请期待由苏州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后续更新